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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树志塑料薄膜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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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树志塑料薄膜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07-03 15:27

2021年6月5日,汕头市树志塑料薄膜厂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汕头市树志塑料薄膜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汕头市树志塑料薄膜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荣升科技一路5号,项目占地面积为4427m²,建筑面积为6500m²,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料薄膜的生产制造,年生产望料薄膜405.6吨。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报告表和批复及验收监测报告了解,并结合现场实际检查情况得知,该项目实际工程内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原环评和批复基本一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汕头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

项目主要为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废水与食堂废水(隔油池预处理)经三级化粪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北轴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吹膜工序废气和食堂油烟。

吹膜工序废气:来源于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7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17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厂界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对噪声源在厂区合理布局和减振降噪,并在厂区周围采取少量绿化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根据环评报告表及检测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边角料、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通过指定固定地点分类堆放和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边角料:外售其它企业回收利用。

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废活性炭:设置危废房分类存储,定期交由有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符合环评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组现场检查及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和相关资料得出如下结论:验收期间工况: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3日对该厂进行验收监测,检测期间生产负荷分别达到75%以上;

(1)项目边界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3类标准限值要求。

(2)根据监测报告得知,项目废水排放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Ⅱ时段第二类污染物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根据环评批复中环境主管部门要求,项目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有机废气总排放量满足VOCs总量控制指标0.284t/a。

综上所述,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要求。通过验收组商议,原则上同意《汕头市树志塑料薄膜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加强处理设备正常运行维护管理,做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加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项目的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技术机构做好定期监测及相关指导工作。

(3)进一步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管理台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汕头市树志塑料薄膜厂

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荣升科技一路5号

联  系  人:罗志坚

联 系 电 话:13902733725   

 

 

        汕头市树志塑料薄膜厂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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